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4)台函刑(五)字第 447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4 年 07 月 22 日

要旨

按刑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與刑罰時效之制度雖相近似,然其性質不同。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並不因時間之經過而歸諸消滅,惟在執行之際,須以先經法院許可之程序為條件。其准駁與否之標準,當以有無再予執行保安處分之必要為斷。查受保安處分之宣告於執行中脫逃已逾三年未緝獲歸案者,雖暫不便以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五條 (已修正) 之規定辦理,惟被補歸案後,自可比照本部五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台 (五四) 令刑二字第二九八七號函釋意旨,報請該管檢察官處理,經檢察官認有執行之必要,得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後執行。

全文內容

按刑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與刑罰時效之制度雖相近似,然其性質不同。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並不因時間之經過而歸諸消滅,惟在執行之際,須以先經法院許可之程序為條件。其准駁與否之標準,當以有無再予執行保安處分之必要為斷。查受保安處分之宣告於執行中脫逃已逾三年未緝獲歸案者,雖暫不便以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五條 (已修正) 之規定辦理,惟被補歸案後,自可比照本部五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台 (五四) 令刑二字第二九八七號函釋意旨,報請該管檢察官處理,經檢察官認有執行之必要,得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後執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4)台函刑(五)字第 447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4 年 07 月 22 日發布,要旨:按刑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與刑罰時效之制度雖相近似,然其性質不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