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1)台函民字第 861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1 年 10 月 12 日

要旨

查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係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及辯論主義,法院在訴訟程序進行中,當事人所未聲明或主張之事項,不得依職權加以調查,關於汽車肇事司機及其所屬汽車公司,如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請求適用民法第二一七條第一項過失相抵之規定,應逕向受訴法院提出,並舉證證明。

全文內容

查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係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及辯論主義,法院在訴訟程序進行中,當事人所未聲明或主張之事項,不得依職權加以調查,關於汽車肇事損害賠償事件,肇事司機及其所屬汽車公司,如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請求適用民法第二一七條第一項過失相抵之規定,應逕向受訴法院提出,並舉證證明。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1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1)台函民字第 861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1 年 10 月 12 日發布,要旨:查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係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及辯論主義,法院在訴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