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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法律字第 03346 號
要旨
按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該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各類學校現任職員之任用資格,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依來函所述,「臺灣省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遴用辦法」於上開修正條文公布前業已廢止而失其效力,故除別有法令依據外,尚難僅依上開修正條文而繼續適用該辦法。
全文內容
按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該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各類學校現任職員之任用資格,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依來函所述,「臺灣省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遴用辦法」於上開修正條文公布前業已廢止而失其效力,故除別有法令依據外,尚難僅依上開修正條文而繼續適用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