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政字第 093110661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3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有關機關首長僱用二親等親屬為本機關駕駛,是否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四條第三項「非財產上利益」之規定疑義

主旨

有關本部函釋前,機關首長僱用二親等親屬為本機關駕駛,是否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四條第三項「非財產上利益」之規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卓參。

說明

一、復貴縣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府政查字第0930064413號函。二、按「不溯及既往」原則,通常僅就法律制定或公布方有其適用,庶免法律效力及於前已發生之行為,致惡化當事人地位,行政機關之釋示則不與焉。本部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法政字第○九二○○三九四五一號函釋「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之聘僱仍應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其他人事措施範疇」,僅係對該法「其他人事措施」所為補充性解釋,本不具創設效力,非謂自該函釋起機關首長聘僱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始有該法適用。

三、依銓敘部 (八七) 臺甄一字第一六四四六一二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七局力字第○一九八五○號函釋「約、聘僱人員仍應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有關迴避任用之規定」,併此敘明。

正本

臺南縣政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政字第 093110661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3 年 05 月 18 日發布,要旨:有關機關首長僱用二親等親屬為本機關駕駛,是否適用公職人員利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