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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字第 0940025566 號
要旨
「受託依強制執行法有關規定,從事不動產強制執行的法律撰狀查封等程序」之營業項目登記意見
主旨
貴部為「受託依強制執行法有關規定,從事不動產強制執行的法律撰狀查封等程序」之營業項目登記,函請本部提供意見一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4 年 7 月 4 日經商字第 09402089340 號函。
二、按律師法第 20 條所稱「辦理法律事務」,係指就具體個案分析判斷事實及應如何適用法律等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為法律行為而言;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諮詢及受託代撰訴訟書狀自亦包括在內。
三、貴部所詢旨揭營業項目登記,其中「法律撰狀」既屬律師之執業範疇,則依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2 條規定,應非為公司得經營之業務範圍。
正本
經濟部
副本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本部資訊處、法源資訊有限公司、本部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