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僑法字第 0913009182-1 號
要旨
公告僑委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主旨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配合電子簽章法自本 (九十一) 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公告本會現階段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如附件。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僑務委員會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僑法字第 1081200021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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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僑委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配合電子簽章法自本 (九十一) 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公告本會現階段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如附件。
1.本筆資料,依據僑務委員會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僑法字第 1081200021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