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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僑法字第 0913009182-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1 年 03 月 20 日

要旨

公告僑委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主旨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配合電子簽章法自本 (九十一) 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公告本會現階段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如附件。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僑務委員會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僑法字第 1081200021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僑法字第 0913009182-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1 年 03 月 20 日發布,要旨:公告僑委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