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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政字第 098001764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8 年 05 月 19 日

要旨

「採購業務主管人員」係指實際承辦採購業務並執行主管職務者,應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

主旨

有關貴會採購業務主管之財產申報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 明:一、復 貴會 98 年 4 月 3 日體委政字第 0980008097 號函。二、按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應申報財產,該款所稱「採購人員」,指專責承辦採購業務之人員,又所謂「主管人員」;則指依機關編制所置並執行主管職務之主管及副主管人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2 款、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1項第 12 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第 19 條、第 20 條各定有明文。三、依據前開意旨,本法所稱之採購主管人員,應指實際承辦採購業務並執行主管職務者。貴會運動設施處科長顧○○,實際上係辦理採購業務並執行主管職務,應為本法申報義務人;許○○雖擔任採購出納科科長,卻辦理運動設施處之業務,故毋庸依本法規定申報財產。正 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 本:本部政風司檢察官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政字第 098001764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8 年 05 月 19 日發布,要旨:「採購業務主管人員」係指實際承辦採購業務並執行主管職務者,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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