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按照司法院組織法第 22-1 條及法官學院組織法第 13 條規定,自 102.07.01 起,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改制並更名為法官學院
全文內容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法官學院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改制並更名為法官學院。
按照司法院組織法第 22-1 條及法官學院組織法第 13 條規定,自 102.07.01 起,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改制並更名為法官學院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法官學院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改制並更名為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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