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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1399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2 年 05 月 23 日

要旨

按照司法院組織法第 22-1 條及法官學院組織法第 13 條規定,自 102.07.01 起,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改制並更名為法官學院

全文內容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法官學院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改制並更名為法官學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1399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23 日發布,要旨:按照司法院組織法第 22-1 條及法官學院組織法第 13 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