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060185185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二、三級毒品之品項,自 106 年 8 月 28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新增「甲基-α-吡咯啶苯己酮(MPHP,「Methyl-α-pyrrolidinohexiophenone 」)」為第二級毒品。
二、新增「甲苯基甲胺戊酮(Methylpentedrone、MPD)」 為第三級毒品。
三、新增「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N-Ethylpentylone)」為第三級毒品。
四、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二第二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品項 │ 備註 │├────────────────────────┼─────┤│183 甲基-α-吡咯啶苯己酮(MPHP,「Methyl-α- │本項新增 ││ pyrrolidinohexiophenone」) │ │└────────────────────────┴─────┘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品項 │ 備註 │├────────────────────────┼─────┤│53 甲苯基甲胺戊酮(Methylpentedrone、MPD) │本項新增 │├────────────────────────┼─────┤│54 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 │本項新增 ││ N-Ethylpentylone)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