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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2094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6 年 08 月 29 日

要旨

配合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修正規定,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內容之調整說明

主旨

有關登記機關配合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規定辦理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內容 1 案,本院意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6 年 8 月 3 日台內地字第 1060426087 號函。

二、有關貴部為配合總統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修正民事訴訟法第254 條規定,將以往登記內容修正為「(一般註記事項)依○○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裁定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年度(訴)字第○○號○○案件訴訟中」,本院尊重貴部依職權卓處,惟建請再將登記內容略修改如下:「(一般註記事項)依○○法院○○年○○月○○日○○年度訴聲字第○○號民事裁定及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規定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年度(訴)字第○○號○○案件訴訟繫屬中」,使登記內容更為週全。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2094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29 日發布,要旨:配合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修正規定,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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