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配合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修正規定,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內容之調整說明
主旨
有關登記機關配合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規定辦理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內容 1 案,本院意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6 年 8 月 3 日台內地字第 1060426087 號函。 二、有關貴部為配合總統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修正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規定,將以往登記內容修正為「(一般註記事項)依○○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裁定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年度(訴)字第○○號○○案件訴訟中」,本院尊重貴部依職權卓處,惟建請再將登記內容略修改如下:「(一般註記事項)依○○法院○○年○○月○○日○○年度訴聲字第○○號民事裁定及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規定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年度(訴)字第○○號○○案件訴訟繫屬中」,使登記內容更為週全。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