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21006823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三級毒品之品項及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自 112 年 4 月 14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 4月 11 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2-〔1-(4-氟丁基)-1H-吲-3-甲醯胺基〕-3,3-二甲基丁酸甲酯(Methyl 2-(1-(4-fluorobutyl)-1H-indole-3-carboxamido)-3,3-dimethylbutanoate、4F-MDMB-BUTICA)」為第三級毒品。
二、增列「2-溴-氯苯丙酮(2-bromo-chloropropiophenone) 〔包含其異構物4-chloro、3-chloro、2-chloro〕」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三、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