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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2103028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2 年 07 月 03 日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共 1 項,以加強管制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四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5-硝基-2- (溴乙醯胺基)二苯酮(5-Nitro-2-(bromoacetamido)benzophenon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二、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臺法字第 112103028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03 日發布,要旨: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毒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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