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21030283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共 1 項,以加強管制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四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5-硝基-2- (溴乙醯胺基)二苯酮(5-Nitro-2-(bromoacetamido)benzophenon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二、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