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外銷專用原料藥之製造應符合GMP之實施時程」之配套措施,詳如說明段,請積極準備因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9 年 01 月 31 日

要旨

有關「外銷專用原料藥之製造應符合GMP之實施時程」之配套措施,詳如說明段,請積極準備因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內文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21 日發文字號: FDA 品字第 1091100051 號附件:

主旨:有關「外銷專用原料藥之製造應符合 GMP 之實施時程」之配套措施,詳如說明段,請積極準備因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強化原料藥品質管理,衛生福利部前於 108 年 7 月 29 日公告「外銷專用原料藥之製造應符合 GMP 之實施時程」,規定外銷專用原料藥之製造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應符合 GMP 。

二、相關配套說明如下:

( 一 ) 領有外銷專用原料藥許可證之業者應主動提出申請 GMP 評鑑,接受 GMP 評鑑之原料藥品項,原則上應於操作中接受檢查,檢查範圍涵蓋相關之廠房、設施、設備、人員、原物料、檢驗及品質管理等。惟,考量下列情形,若申請品項已完成三批之相關生產及確效紀錄者,得於申請函中敘明理由,以下列方式辦理:

1. 業者申請多項原料藥品項之 GMP 評鑑,請產品生產線配置與製程設計類似,並檢附「設備共通性」及「製程一致性」之評估相關資料者,其生產線的關鍵設備得以一種代表性品項於操作中接受檢查。

2. 業者申請之品項因訂單及生產排程因素,未能於操作中接受檢查者,其生產線的關鍵設備得以其他品項於操作中接受檢查。

( 二 ) 倘若有特殊品項無法完成三批確效作業者,得於申請函中敘明擬採「併行性確效」之理由並檢附相關資料至署,將採個案審議。

( 三 ) 廠內若未有生產計劃,可來函敘明,並檢具資料辦理「切結不製造」或「許可證移轉」,本署將暫不列入檢查範圍。

三、若未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實施者,貴公司持有之外銷專用原料藥許可證將不得製造。考量申請、實地查核與缺失改善作業等需時,經統計業者從申請 GMP 檢查制通過之平均時間至少 6 至 9 個月以上,請貴公司及早準備並把握時程儘速提出申請,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外銷專用原料藥之製造應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