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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銀行法第 33 條相關疑義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98 年 11 月 10 日

要旨

銀行法第 33 條相關疑義

主旨

銀行法第 33 條相關疑義

法規內容

主 旨:所詢銀行法第 33 條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 明:一、復 貴會 98 年 10 月 6 日農授金字第 0980160055 號函。     二、所詢銀行法第 33 條所定授信對象提供授信金額 5 成以上估值之擔 保品,同時將授信金額送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 8 成以上保證,是否 符合銀行法第 33 條所稱之十足擔保,請依 82 年 9 月 17 日台財 融字第 821154472 號函及 85 年 8 月 21 日台財融字第 8553523 6 號函辦理。正 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 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銀行法第 33 條相關疑義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98 年 11 月 10 日發布,要旨:銀行法第 33 條相關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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