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釋示銀行購地自建行舍之建造成本於建造完成取得所有權前不計入銀行法第75條限額控管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06 年 03 月 24 日

要旨

釋示銀行購地自建行舍之建造成本於建造完成取得所有權前不計入銀行法第75條限額控管

主旨

釋示銀行購地自建行舍之建造成本於建造完成取得所有權前不計入銀行法第75條限額控管

法規內容

一、銀行購置土地興建行舍,建造建物投入之資金於建造完成取得所有權前不計入銀行法第七十五條之限額控管。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4 月 6 日金管銀法字第 11002706901 號令自即日廢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釋示銀行購地自建行舍之建造成本於建造完成取得所有權前不計入銀行法第75條限額控管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24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