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銀行法第74條規定之解釋令
要旨
銀行法第74條規定之解釋令
主旨
銀行法第74條規定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為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商業銀行投資於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新創重點產業,核屬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所稱之「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金管銀法字第 11102731371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