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之令
要旨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為健全證券商之財務結構,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減少資本退還股款者,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八二)台財證(二)第○一一八八號函,依本會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三八二九○一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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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之令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之令
一、為健全證券商之財務結構,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減少資本退還股款者,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八二)台財證(二)第○一一八八號函,依本會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三八二九○一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