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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1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停業中證券商得免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報月計表,惟於申請復業前應補申報最近一個月之月計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八三)台財證(二)第○○○七二號函,依本會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三八二九○一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22 日發布,要旨: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