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14條、第14條之1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規定之令
要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14條、第14條之1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14條、第14條之1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獨立專家依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三條規定,接受委任對於買回股份價格、收購對價、換股比例或其他財產之評價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時,應遵循所屬同業公會所制定之相關自律規範。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