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2 年 10 月 06 日

要旨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於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內部人股權申報作業時,基於法人股東所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含關係人)等皆無持股情況,亦無股權異動情形,得免按月依該條文第二項規定辦理內部人股權變動申報作業。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九一)台財證(三)字第一○七八九七號令(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3 月15 日(九一)台財證(三)字第 107897 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發布,要旨:有關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