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所報因應保險法第 107 條條文修正案相關配套措施建議暨相關示範條款建議修正條文一案,茲核定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要旨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所報因應保險法第 107 條條文修正案相關配套措施建議暨相關示範條款建議修正條文一案,茲核定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主旨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所報因應保險法第 107 條條文修正案相關配套措施建議暨相關示範條款建議修正條文一案,茲核定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所報因應保險法第107 條條文修正案相關配套措施建議暨相關示範條款建議修正條文一案,茲核定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壽險公會 109 年 6 月 22 日壽會貴字第 1090604132 號函暨 109 年 6 月 29 日、6 月 30 日補充說明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