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07 條(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死亡給付之效力)
- 1.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 2.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 3.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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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延後至滿 15 歲生效,僅可給付喪葬費用,上限為遺贈稅扣除額一半(約 69 萬元)。
Q · 幫未滿 15 歲小孩買壽險,出事能領多少?
依保險法第 107 條,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死亡時,死亡給付之約定不生效力,僅能給付喪葬費用。喪葬費上限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現行扣除額 138 萬元,上限約 69 萬元)。被保險人滿 15 歲後,死亡給付始完整生效。意外醫療、住院日額等附約不受本條限制。
白話解讀
台灣的保險法曾經把這條整條刪掉。民國 86 年,立法者認為「以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案例不多見」,一刀砍了。四年後,民國 90 年,他們又把它加回來了。為什麼?因為現實比立法者樂觀。這條的每一次修訂,背後都有孩子受害的陰影。現行版本的規則很清楚:你可以替未滿 15 歲的孩子買人壽保險,但死亡給付要等到孩子滿 15 歲才生效。在那之前,如果孩子不幸過世,保險公司只能給付喪葬費用,而且金額有上限: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依現行規定,扣除額為 138 萬元,一半就是 69 萬)。法律用這個金額上限傳達一個態度:孩子的死亡不該成為任何人的獲利來源。喪葬費是人性尊嚴的最低保障,但超過這個範圍的死亡給付,在孩子還小的時候一律不准。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07 條為兒童壽險死亡給付的法定限制條款,明定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之死亡給付延後至滿 15 歲生效,僅允許喪葬費用給付且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扣除額一半之上限拘束。本條歷經民國 86 年刪除、90 年恢復、109 年重新調整給付機制,反映立法者在「家庭保障規劃自由」與「兒童生命不可商品化」之間的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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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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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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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幫小孩買的壽險保額五百萬,15 歲前出事只賠 69 萬?▾
嚴格來說不是只「賠」69 萬,而是死亡給付在 15 歲前不生效,只有喪葬費用可以給付。喪葬費上限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扣除額的一半,目前約 69 萬。保額五百萬的保障在孩子滿 15 歲那天才完整生效。有些壽險附加的意外醫療給付、住院日額等附約,不受第 107 條限制。
Q2有沒有辦法繞過這個限制?▾
沒有。第 107 條第三項留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口子,但目前沒有特別法開這個例外。金管會的行政命令也將類似限制延伸到傷害保險的死亡給付,所以買意外險也繞不過。設計這個限制的目的就是防止任何人從兒童死亡中超額獲利,立法者不會留後門。
Q315 歲的年齡門檻是怎麼來的?▾
最早是 14 歲。民國 99 年修法改為 15 歲,跟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對齊。立法邏輯是:15 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被高度保護,不應該因為保險制度而承受生命被定價的風險。如果孩子即將滿 15 歲,可以在 15 歲前完成體檢和投保程序鎖定低保費,因為壽險保費隨年齡遞增。
Q4保險法第 107 條是什麼?▾
規範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壽險死亡給付延後生效、僅可給付喪葬費上限約 69 萬元的限制條款。
Q5為什麼未滿 15 歲死亡給付不生效?▾
立法者要防止孩子的死亡成為投機獲利標的,採年齡門檻 + 金額上限雙重機制阻斷道德風險。
Q6喪葬費上限怎麼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扣除額之一半計算,現行扣除額 138 萬,上限約 69 萬元。
Q7「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第三項指什麼?▾
為特別法保留口子,但目前無實際特別法開例外,金管會行政命令反而擴大限制範圍。
Q8已經幫小孩買的高額壽險怎麼處理?▾
保單不會無效,死亡給付延後至滿 15 歲生效。檢視配置把多餘預算轉到醫療險和豁免保費附約。
Q9兒童保險預算怎麼分配最有效?▾
壽險保額在 15 歲前無實效,建議轉到實支實付醫療、住院日額、意外醫療、豁免保費附約。
Q10業務員推銷兒童壽險要怎麼提問?▾
先問「15 歲前死亡給付上限」「不受 107 條限制的附約有哪些」「豁免保費附約包含嗎」三題。
Q11孩子 15 歲生日當天怎麼確認生效?▾
依民法以足年計算,滿 15 歲當日起死亡給付完整生效,毋需另行通知保險公司。
Q12兒童壽險 vs 兒童醫療險哪個有用?▾
15 歲前醫療險的給付效力完整,壽險死亡給付被截斷。15 歲前優先醫療險,壽險可等 15 歲後評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壽險 | 傷害險 | 醫療險 | 豁免保費附約 |
|---|---|---|---|---|
| 未滿 15 歲死亡給付 | 延後至滿 15 歲生效 | 受 107 條精神延伸限制 | 不受 107 條限制,正常給付 | 不受 107 條限制,正常生效 |
| 未滿 15 歲喪葬費上限 | 遺贈稅扣除額一半(約 69 萬) | 同壽險限制 | 依實際醫療費用 | 不適用 |
| 15 歲後變化 | 死亡給付完整生效 | 死亡給付完整生效 | 持續有效 | 持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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