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07-1 條(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被保險人喪葬費用及死亡給付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保險法 第107-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避免道德風險),Exc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避免道德危險
II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III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wx68
3 years ago
避免道德危險(主觀危險)的具體規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