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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金融局 85 年 11 月 11 日台融局(六)字第 85549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發文日期 105 年 10 月 12 日

要旨

財政部金融局 85 年 11 月 11 日台融局(六)字第 85549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主旨

財政部金融局 85 年 11 月 11 日台融局(六)字第 85549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法規內容

說明: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已明定銀行業對國外辦事處之內部稽核查核方式及頻率,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君)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原財政部金融局 85.11.11 台融局(六)字第 85549852 號函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金融局 85 年 11 月 11 日台融局(六)字第 85549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發布,要旨:財政部金融局 85 年 11 月 11 日台融局(六)字第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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