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票券金融公司監理資料蒐集暨處理作業及委託期間等相關事宜。
要旨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票券金融公司監理資料蒐集暨處理作業及委託期間等相關事宜。
主旨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票券金融公司監理資料蒐集暨處理作業及委託期間等相關事宜。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票券金融公司監理資料蒐集暨處理作業及委託期間等相關事宜。
依 據:一、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本會依法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結算所)辦理票券金融公司申報監理資料事宜,介接集保結算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票券交易、債券發行、授信戶額度等資料,以及執行票券金融公司申報資料之檢核等相關作業,並建置票券金融公司數位監理申報暨分析系統,定期及不定期向本會提供監理分析資料及管理報表。
二、委託期間:自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五日實施,委託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