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輔導銀行合辦外匯業務,而受理客戶之外匯授信交易及衍生之保證責任,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發文日期 98 年 07 月 29 日

要旨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輔導銀行合辦外匯業務,而受理客戶之外匯授信交易及衍生之保證責任,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

主旨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輔導銀行合辦外匯業務,而受理客戶之外匯授信交易及衍生之保證責任,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

法規內容

主 旨:關於 貴行因受第一商業銀行輔導合辦外匯業務所衍生之保證責任,請計 入 貴行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申報窗口 )」申報之「保證內容分析表(AI335 )」,請查照。說 明:一、依據第一商業銀行 98 年 7 月 9 日一總風險信字第 0980023865 號函辦理。 二、第一商業銀行因輔導貴行辦理外匯業務,爰就受理貴行客戶之進出口 業務,其外匯授信交易是否應計入該行向單一申報窗口申報之相關報 表函請釋示,本局業參酌財政部 89 年 6 月 12 日台財融字第 897 34714 號函釋意旨,函請該行將上述交易申報於單一申報窗口之「大 額授信戶明細表(AI301 )」及「約定融資額度分析表(AI365 )」 。 三、另依上開函釋,如該被輔導之銀行於客戶不履行債務時,已對輔導銀 行負保證責任者,得列為銀行法第 12 條之「擔保授信」,爰有關貴 行因受第一商業銀行輔導合辦之外匯業務所衍生之保證責任,應請配 合計入貴行向單一申報窗口申報之「保證內容分析表(AI335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輔導銀行合辦外匯業務,而受理客戶之外匯授信交易及衍生之保證責任,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