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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新增「BI(DI)931 投資型金融商品(服務)及銷售保險商品收入統計表」,自 102 年第 4 季資料開始申報,請 查照辦理。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發文日期 102 年 10 月 23 日

要旨

新增「BI(DI)931 投資型金融商品(服務)及銷售保險商品收入統計表」,自 102 年第 4 季資料開始申報,請 查照辦理。

主旨

新增「BI(DI)931 投資型金融商品(服務)及銷售保險商品收入統計表」,自 102 年第 4 季資料開始申報,請 查照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一、檢送旨揭報表格式(含填報說明)及檢核公式各乙份,首次申報之102 年第 4 季資料請於 103 年 2 月 15 日前向單一申報窗口辦理。嗣後請按季於次月 15 日前申報。

二、上開申報報表之上傳檔案,請於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自單一申報窗口下載區擷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新增「BI(DI)931 投資型金融商品(服務)及銷售保險商品收入統計表」,自 102 年第 4 季資料開始申報,請 查照辦理。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發布,要旨:新增「BI(DI)931 投資型金融商品(服務)及銷售保險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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