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維護現金資產之安全,各信用合作社機構應加強庫房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
要旨
為維護現金資產之安全,各信用合作社機構應加強庫房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
主旨
為維護現金資產之安全,各信用合作社機構應加強庫房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
法規內容
主 旨:重申為維護現金資產之安全,請轉知各社員機構加強庫房管理作業之內部 控制,請 查照。說 明:一、本會 99 年 1 月 14 日以金管檢地字第 09801581910 號函之加強 辦理現金盤點及查庫作業,以維護現金資產之安全。 二、邇來發現部分社員機構仍未落實庫房管理機制,請各社員機構應加強 庫房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並將下列缺失態樣列為自行查核及內部稽 核之查核重點: (一)金庫大門、金櫃或自動櫃員機之密碼,有未隨掌管密碼表人員異動 而變更密碼者,有失隱密性。 (二)辦理 ATM 裝卸鈔,有由一人完成開設,不符內部牽制原則;或以 原鈔匣直接補充現鈔,未以換置新鈔匣方式辦理,有失安全性,且 未落實鈔匣金額之查核。 (三)辦理金庫大門或金櫃之開啟作業,僅由同一人完成,不符內部牽制 原則。 (四)金櫃鑰匙孔已插上鑰匙,且密碼未設定關閉,呈可開啟狀態或運鈔 車金櫃之密碼鎖未打亂致呈開啟狀態,均有失安全性。正 本:中華民國信○合作社聯合社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資訊管理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檢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