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轉知所屬社員機構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並切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要旨
請轉知所屬社員機構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並切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主旨
請轉知所屬社員機構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並切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本局 102 年 5~6 月對信用合作社內部稽核作業辦理專案檢查,發現部分信用合作社有下列稽核作業缺失,或有內部控制事項未落實、自行查核流於形式之情形,請轉知所屬社員機構切實檢討有無類似情形,本局嗣後辦理實地檢查將列為檢查重點:
一、內部稽核事項:
(一)上年度內稽考核缺失仍未改善:未將主管機關規定項目列入查核事項,或查核結果與事實不符。
(二)內稽報告申報作業:查核結論摘要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年度稽核計畫以外之查核未申報本局。
(三)內部稽核作業:查核個案存有明顯缺失,惟稽核人員未發現;查核發現高階經理人相關缺失,惟未於報告中揭露。
二、自行查核事項:
(一)自行查核結果與事實不符。
(二)自行查核由原經辦辦理。
(三)內部稽核單位未覈實督導並覆核自行查核報告。
三、營業單位內控作業:
(一)庫存現金盤點作業未落實,如:未依內規辦理細點,或未對全數庫存現金進行盤點。
(二)主管卡交由櫃員使用,或主管核可交易未落實事前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