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 86 年 1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6602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要旨
財政部 86 年 1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6602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主旨
財政部 86 年 1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6602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法規內容
說明:考量旨揭函文所列事項,相關函令多已另有規範,爰停止適用;惟為利存款資金流向及交易真實性之查核,各金融機構仍應禁止辦理以提現為名,實為轉帳之交易,並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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