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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 86 年 1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6602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發文日期 106 年 06 月 27 日

要旨

財政部 86 年 1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6602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主旨

財政部 86 年 1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6602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法規內容

說明:考量旨揭函文所列事項,相關函令多已另有規範,爰停止適用;惟為利存款資金流向及交易真實性之查核,各金融機構仍應禁止辦理以提現為名,實為轉帳之交易,並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君,請轉知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君,請轉知所屬會員)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 86 年 1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6602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27 日發布,要旨:財政部 86 年 1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66028…,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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