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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榮民之家所需公地可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名義申請撥用

會議日期 49 年 10 月 05 日

要旨

榮民之家所需公地可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名義申請撥用

要旨

榮民之家所需公地可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名義申請撥用

內容

奉交內政部議復略稱:「查各地榮民之家係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依該會組織條例第16條規定所設置之機構,如所請使用公地確有必要,似可准予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名義申請撥用。」(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已更名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之家已更名為「榮譽國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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