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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得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適用日期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80 年 09 月 14 日

要旨

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得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適用日期

要旨

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得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適用日期

內容

所報關於新擬訂、擴大都市計畫地區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之住宅區、商業區等建築用地之開發方式疑義,請鑒核一案,在本院七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台(七八)內字第二四四六Ο號函規定前,已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式之都市計畫說明書中,業經規定整體開發採市地重劃開發方式者,可照原規定之開發方式辦理。

附:行政院七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台(七八)內字第二四四六Ο號函主旨:為切實改善當前住宅問題,經核定「改善當前住宅問題重要措施」一種,請即查照辦理。

說明:檢送「改善當前住宅問題重要措施,及該措施肆所提「當前住宅問題因應措施方案」各一份。

附:「改善當前住宅問題重要措施」本院秘書處彙整之「當前住宅問題因應措施方案」係為解決住宅問題、平抑房地價格之較根本性及長期性作法,請本院經建會會同內政部審酌配合推動實施。

「當前住宅問題因應措施方案」

三、(三)2都市計畫區內農業區或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及都市計畫之擴大或新訂,原則上均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配合政府開發新社區或新市鎮,始得辦理,以增加住宅用地面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得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適用日期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80 年 09 月 14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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