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區段徵收內農田水利會所有之水路用地,得申請發給抵價地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81 年 04 月 14 日

要旨

區段徵收內農田水利會所有之水路用地,得申請發給抵價地

要旨

區段徵收內農田水利會所有之水路用地,得申請發給抵價地

內容

農田水利會所有原屬農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提供之水路用地,既係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登記農田水利會為土地所有權人,農田水利會當然享有法律對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保障;該等水路用地實施區段徵收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七十四條規定,農田水利會得申請發給抵價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區段徵收內農田水利會所有之水路用地,得申請發給抵價地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81 年 04 月 14 日發布,要旨:區段徵收內農田水利會所有之水路用地,得申請發給抵價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