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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核定領回抵價地至抵價地囑託登記前死亡,其繼承人於辦理更正申領抵價地資料時,免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87 年 05 月 06 日

要旨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核定領回抵價地至抵價地囑託登記前死亡,其繼承人於辦理更正申領抵價地資料時,免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

要旨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核定領回抵價地至抵價地囑託登記前死亡,其繼承人於辦理更正申領抵價地資料時,免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

內容

為利稽徵作業,於繼承人辦理更正申領抵價地資料時,請將繼承人姓名、地址、原受領之補償金額、地號等資料,通報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管轄國稅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核定領回抵價地至抵價地囑託登記前死亡,其繼承人於辦理更正申領抵價地資料時,免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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