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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申領抵價地時,應通報稅捐稽徵機關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82 年 02 月 05 日

要旨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申領抵價地時,應通報稅捐稽徵機關

要旨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申領抵價地時,應通報稅捐稽徵機關

內容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申領抵價地時,免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惟仍應將申領抵價地之繼承人姓名、地址、原受領之補償金額、案號等資料,通報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以利稅捐機關核課遺產稅,請查照轉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申領抵價地時,應通報稅捐稽徵機關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82 年 02 月 0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