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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闖紅燈及超速自動照相設備,非屬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所規定之「道路附屬工程」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84 年 09 月 30 日

要旨

闖紅燈及超速自動照相設備,非屬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所規定之「道路附屬工程」

要旨

闖紅燈及超速自動照相設備,非屬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所規定之「道路附屬工程」

內容

本案經函准交通部前開函以「經查相關法令、規範、道路附屬工程均未列有闖紅燈及超速自動照相設備,又該設備之設置係供警察機關取締交通違規之用,與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所列『人行道、路樹、路燈、號誌、綠化』等係為維持道路交通或美化道路之用途不同,且該條文各款所列建設項目均屬供重劃區公共使用之設備,其使用目的似亦有不同」,本部同意交通部上開見解,闖紅燈及超速自動照相設備,應非屬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之「道路附屬工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闖紅燈及超速自動照相設備,非屬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所規定之「道路附屬工程」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84 年 09 月 3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