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出售其承受之權利人辦理所有權移轉(取得)登記應繳納登記規費及書狀費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82 年 07 月 29 日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出售其承受之權利人辦理所有權移轉(取得)登記應繳納登記規費及書狀費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出售其承受之權利人辦理所有權移轉(取得)登記應繳納登記規費及書狀費

內容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出售,其承受之權利人辦理所有權移轉(取得)登記,非屬土地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亦非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獎勵原參與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土地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及書狀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出售其承受之權利人辦理所有權移轉(取得)登記應繳納登記規費及書狀費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82 年 07 月 29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