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要旨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要旨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內容
台北市士林區光華段二小段一ΟΟ八地號市地重劃抵費地,因出售予貴市士林區公所,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時,其登記原因請以「買賣」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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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台北市士林區光華段二小段一ΟΟ八地號市地重劃抵費地,因出售予貴市士林區公所,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時,其登記原因請以「買賣」為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