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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76 年 01 月 06 日

要旨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要旨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內容

台北市士林區光華段二小段一ΟΟ八地號市地重劃抵費地,因出售予貴市士林區公所,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時,其登記原因請以「買賣」為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76 年 01 月 06 日發布,要旨: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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