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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地重劃區內土地,建築基地面臨綠地可否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72 年 08 月 16 日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土地,建築基地面臨綠地可否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土地,建築基地面臨綠地可否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

內容

查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係建築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其連接部分之最小寬度由省(市)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若其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空地(如公園、綠地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安全無礙者,其寬度不受限制。本件如何指定建築線受理申請建築乙節,應依建築法有關規定由該管縣市政府逕為認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市地重劃區內土地,建築基地面臨綠地可否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72 年 08 月 16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