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前已有舊養魚池之農牧用地,得繼續作從來之養殖使用

會議日期 82 年 10 月 07 日

要旨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前已有舊養魚池之農牧用地,得繼續作從來之養殖使用

要旨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前已有舊養魚池之農牧用地,得繼續作從來之養殖使用

內容

本部八十一年修正「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第八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承受農地之使用須符合區域計畫法有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又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之使用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管制之。查上揭規則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前,得為從來之使用。故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前已有舊養魚池之農牧用地,且繼續作從來之養殖使用部分,應視為合法使用。本案請參照上揭規定查明依法處理逕復。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前已有舊養魚…」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