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非都市土地上原已設置之墳墓,在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
要旨
關於非都市土地上原已設置之墳墓,在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
要旨
關於非都市土地上原已設置之墳墓,在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
內容
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本案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之原有墳墓,倘僅原地修繕,可依上開規定得為從來之使用;若為擇地另葬,自應按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