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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辦市地重劃區地籍測量實施計畫,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94 年 05 月 27 日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地籍測量實施計畫,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地籍測量實施計畫,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內容

地籍整理為自辦市地重劃之主要程序之一,亦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是以有關之地籍測量實施計畫,應由該權責機關依土地法第45條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自辦市地重劃區地籍測量實施計畫,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94 年 05 月 2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