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
要旨
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
要旨
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
內容
土地所有權人擬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以確保分期分區循序完成及負擔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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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
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
土地所有權人擬採分期分區自辦市地重劃,應俟第一期開發區重劃完成後,始申請第二期開發區,以確保分期分區循序完成及負擔之公平。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