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之「涉及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事項者」,由直轄市或縣(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之
要旨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之「涉及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事項者」,由直轄市或縣(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之
要旨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之「涉及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事項者」,由直轄市或縣(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之
內容
本案經本部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邀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結論:「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自辦市地重劃,其擬辦之市地重劃範圍是否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之『涉及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事項者』,由直轄市或(市、縣)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之。」(按:原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9條修正後為第21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