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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辦重劃區內地主於公告禁止期間已屆滿,而重劃會再申請展延之禁止限制期間未公告前,可申辦贈與移轉登記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地政司發文日期 83 年 10 月 27 日

要旨

自辦重劃區內地主於公告禁止期間已屆滿,而重劃會再申請展延之禁止限制期間未公告前,可申辦贈與移轉登記

要旨

自辦重劃區內地主於公告禁止期間已屆滿,而重劃會再申請展延之禁止限制期間未公告前,可申辦贈與移轉登記

內容

一、自辦市地重劃區,區內地主於原公告禁止期間已屆滿,而重劃會再申請展延之禁止限制期間未公告前,可申辦贈與移轉登記。

二、按鑒於行政處分之對外生效須以送達或以公告或告知之方式使當事人或關係人知悉為要件,及基於法規原則不溯既往暨信賴保護原則(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二九三頁至二九八頁參照),關於本案重劃會申請展延之禁止限制期限之效力,自不得溯及既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自辦重劃區內地主於公告禁止期間已屆滿,而重劃會再申請展延之禁止限制期間未公告前,可申辦贈與移轉登記由內政部地政司於民國 83 年 10 月 27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