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限定經理權行使範圍
要旨
限定經理權行使範圍
出處
大理院六上字一四三八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公司經理人於公司應負之責任,固有代為處理及應訴之權責,惟若經限定分號範圍,則其代理權自亦當然以關涉分號營業上事項為限。(大理院六上字一四三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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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經理權行使範圍
大理院六上字一四三八號
公司法
公司經理人於公司應負之責任,固有代為處理及應訴之權責,惟若經限定分號範圍,則其代理權自亦當然以關涉分號營業上事項為限。(大理院六上字一四三八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