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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

出處

最高法院六八年臺上字第二三三七號判例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最高法院六八年臺上字第二三三七號判例──見本法第一二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