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人合併,不生清算法人之問題

要旨

法人合併,不生清算法人之問題

出處

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九0七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法人合併於另一法人,而另一法人仍然存續者,學者謂之吸收合併,被吸收之法人因合併而消滅,其合併前之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之法人包括的承受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參照)。此與法人因合併以外之事由而解散須經清算程序之情形有間,不生清算法人之問題。合作社法第二條規定合作社為法人,當然有上開法則之適用。(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九○七號)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人合併,不生清算法人之問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