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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代理人可排除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適用

要旨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代理人可排除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適用

出處

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上字第四○六五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按股份有限公司係由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自可排除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上字第四○六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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