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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未依法定程序註冊應依合夥法律判斷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公司未依法定程序註冊應依合夥法律判斷

出處

最高法院一六上字一九六0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商店雖集股開設,名為公司,若其組織未履行法律上之程序,又未經主管官署註冊有案者,即應認為合夥,其股東對內對外關係,均應依合夥法律判斷。

(最高法院一六上字一九六○號判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司未依法定程序註冊應依合夥法律判斷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公司未依法定程序註冊應依合夥法律判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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